9月1日起,成都开始对电瓶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逗硬”。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自6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前三个月,成都交警主要以宣传劝导为主,加强释法说理、突出教育纠正,有效提升了市民的安全意识。
8月30日上午,交警一分局民警在武侯区博美路口对骑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手持、拨打电话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一一纠正劝导。
据记者粗略统计,20分钟左右就有十余例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案例,其中多为不戴头盔。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相比《条例》施行前,违法案例数量已大幅度减少。
记者采访了其中一名未佩戴头盔的电瓶车驾驶员林先生(化名),他表明了自己有头盔但忘记戴了。随后交警对林先生进行了信息登记及教育警告。通过宣传科普,林先生了解到9月1日起将对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表明了自己下次会戴好头盔。
成都交警一分局车管科副科长郭战表示,《条例》实施三个月以来,通过交通民警的现场纠正、警告和媒体的宣传,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在骑行电动车时,都佩戴了安全头盔。他希望在9月1日后,所有骑电瓶车的交通参与者都能够遵守《条例》,文明出行。(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实习生 张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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