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生产、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与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监管部门、用人单位对安全帽不够“走心”密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呼吁各方把“戴好安全帽”当作安全生产中的“大事”来抓,确保工人头顶的安全。
连日来,《工人日报》记者持续关注安全帽生产、发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在为工人头顶安全鼓与呼的同时,陆续收到受访者维权的最新消息。
工人陈一辉将20元安全帽补贴退还给包工头后,领到了由实施工程单位统一采购的安全帽;曾被强制缴纳安全帽押金的工人陈佳欣,收到了企业退回的200元押金……
经过周折,这一次他们如愿拿到安全帽。不过,想到安全帽质量参差不齐、质检报告语焉不详等问题,一些工人似乎对安全帽并未有足够的安全感。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相比质检报告,不少劳保用品商店和劳动者将价格作为判断安全帽质量高低的指标。“20元以上的安全帽才可能达标”“我们不进10元以下的货,那种多是回收材料做的。”比起价格,福州一家安全帽批发店店主李茂泉更关心安全帽的质量如何判断。
“判定安全帽质量的标准,应回归到抽检制度和质检报告上来。”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维忠认为,“问题”安全帽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规定对质检报告的内容、格式缺乏刚性约束,质检机构和采购单位在检测、验收时“走过场”,使得生产厂商趁机将合格的检验报告“套用”在不达标的安全帽上。标示“合格”的检验报告,成了“问题安全帽”在市场流通的“通关绿码”。一些质量不达标的安全帽,得以通过企业的采购验收,下发到工人手中。
“要监管安全帽质量,根本是要让监管者真正管起来。”方维忠呼吁,监管部门应对安全帽生产企业实行更严格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并建立覆盖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可溯源机制,加大对“问题安全帽”的清理和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督管控和执法问责,斩断“问题安全帽”的流通供应链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不应‘不作为’。”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本钟和记者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这明确了提供安全帽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反之,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力。
今年6月刚刚审议通过的新版安全生产法,不仅对“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再次作出规定,并继续明确企业“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张本钟看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一定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他表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需要企业投入成本、承担风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可推卸。规避安全生产风险、逃避安全生产责任,是对职工劳动权益和生命安全的罔顾。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华侨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照东呼吁,企业应当遵照《关于逐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张本钟建议,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行政约谈、立案查处、媒体曝光等方式来进行警示教育,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自律。
此外,张照东建议监管部门将企业安全帽发放和工人使用安全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让安全帽这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成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大事”,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他鼓励劳动者认清企业发放安全帽补贴、收取安全帽押金的违法属性,增强维权意识,努力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争取头顶上的权益。
两年前,因为一条“脆皮安全帽”的视频,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建筑工人窦师傅意外走红网络。如今,在青岛当泥瓦工的窦师傅和记者说,他希望我们大家持续关注工人头顶的安全,期待安全帽的质量慢慢的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