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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一带一帽”生命安全不懈怠

来源:火狐体育葡萄牙官方合作    发布时间:2024-09-17 18:04:15

  虞山高新区(常福街道)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检查组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对重点领域的企业、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做“望闻问切”,全面排查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截至10月22日,检查存放易燃品的纯仓库52家、工业群租类企业82家、劳动密集型企业23家、民宅群租房792户、集中宿舍楼228家。检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的火灾风险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一带一帽”作为一项长期的执法检查内容,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也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安全帽的使用是有期限的,就像保质期一样,超过有效期限的安全帽由于材质老化、受力变形等原因,抵抗外界冲击的能力会大幅度的降低,不能再接着使用,需要按时换。同时,如果安全帽在使用中受到了较大的冲击或损坏,也应该立即更换。应急管理部曾对安全帽到期有关问题作出回复:

  近期,街道应急管理局在“一带一帽”执法行动中发现,常熟市宝德桥梁构件有限公司为车间内作业的钱某等三名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帽已超过使用有限期,常熟市春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车间内作业的朱某提供的安全帽已超过使用有限期。下面是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过期安全帽照片,在安全帽内侧标注有执行标准与生产年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目前,街道应急管理局已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将对上述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